余江血防纪念馆藏品入藏标准

余江血防纪念馆藏品入藏标准

中国血防纪念馆位于鹰潭市余江区国喜大道28号,1978年10月,为纪念《七律二首.送瘟神》发表20周年,建成血防纪念馆。2018年为庆祝《七律二首.送瘟神》发表60周年,血防纪念馆提升为中国血防纪念馆。承担着余江血防文化、血防精神的收集、保管、研究、展览和教育的职能。

为加强余江血防纪念馆藏品征集规范化建设,进一步丰富馆藏和陈列展览,促进文博事业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《博物馆条例》《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》《江西省文物保护条例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结合本馆实际,制定本规程。

一、藏品入藏标准

(一)按照《文物保护法》、《博物馆管理办法》、《文物藏品定级标准》法律法规,明确文物征集政策。

1、坚持出土文物归国家所有,加强对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。

2、鼓励收藏者向国家捐赠文物。

3、收购需经过权威鉴定,建立科学合理的价格评估系统,做到物有所值。

4、继续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联系,积极追索非法物流文物。

(二)藏品入藏范围

1、有关余江抗击血吸虫病的相关物品,包括且不限于物品,照片,报纸。

2、关于血吸虫病的相关书籍

3、有关抗击血吸虫病的物品,不限地区,不限类别。

二、征集工作流程

(一)成立纪念馆藏品征集工作组。工作组组长由馆长兼任,工作组成员由纪念馆、业务科等部室人员组成。文物征集工作组组织实施。

(二)邀请省内外业内公认水平较高的文博专业组成文物鉴定专家组,在正式征集前对拟入藏藏品进行科学鉴定,并最终确定是否入藏。对拟征集文物进行鉴定时,专家组成员不得少于三人。如遇有较重要、价值较大或数量较多的文物而召开专门鉴定会议时,专家组成员不得少于五人。

(三)文物征集工作组负责文物征集来源的联络和确认,掌握文物币场的动向。

(四)征集组组长在综合专家组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拟征集文物清单,由工作组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定为正式征集文物

(五)根据拟征集文物的来源确定文物征集的方式,分为购买、接受捐赠、交换、调拨等。

(六)入藏的每件藏品都要由库房管理员出具入库单,入库单一式三份,分别交财务人员、总帐管理员和库房管理员各一份。

(七)征集费用由财务人员审核征集清单、被征集人身份证及银行卡或对公帐号复印件、入库单后,通过银行帐户结算。

(八)被征集人收款时必须出具发票或收据,本人须在发票或收据上签字。其发票财务人员需妥善保存。

(九)总帐管理员根据有关规定,将新征集藏品编入总账

(十)库房管理员和总帐管理员依据藏品入藏登记表对新征集藏品清点、接收、签字。

(十一)征集藏品的收藏过程、背景说明等相关资料和记录,由总帐管理员保管并存入藏品档案永久保存。

(十二)藏品征集结束后,确保手续齐备、合法合规要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,厘清物权关系,不留隐患。相关手续、文书交总帐管理员保存。

藏品征集机构

2.1.4.3

余江血防纪念馆文物征集工作领导小组,组长由血防站站长兼任,工作组成员由副站长纪念馆业务科等部室人员组成,共4人。

2.1.4.4

征集人员

鹰潭市博物馆征集工作领导小组由4人组成,其中纪念馆负责专门文物征集具体工作,按征集实际需要定期邀请省级文物鉴定专家指导鉴定工作。

余江血防站藏品征集人员名单

机构

征集人员

职称

学历

余江血防纪念馆征集小组

郑禄春


大专

黄国俊

馆员

大专

余智娟

馆员

大专

陈晨

馆员

大专

邱婕

馆员

本科